本报记者高岗栓太原报道 今年山西省太原市将加大力度,倒排工期,强化考核,着力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完成10个国有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和5个土地复垦项目,努力打造“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新局面。
这是记者近日从太原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地质环境专项治理项目推进会上了解到的。
太原素有“煤铁之乡”的称号,但因煤矿开采导致矿山地质环境损害尤为突出。针对历史欠账较多、环境损害大等问题,太原市政府明确提出,各治理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是项目的直接责任主体,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对项目实施负总责。太原市要求列入2016年度治理任务的西铭矿等4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必须在今年6月底前竣工并完成项目初步验收;列入2017年治理任务的杜儿坪矿、东曲矿的两个项目,必须在今年9月底前竣工并完成项目初步验收;列入2018年度治理任务的白家庄矿等4个项目,必须在今年11月底前竣工并完成项目初步验收。
为加快项目推进,太原市将建立项目通报制度,实行每月定期通报。4月起,太原市对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和土地复垦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摸底了解、评分,同时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管机制,加强对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监督检查。太原市各级环办每周对各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一次督促,同时还将定期不定期对各级政府重视情况、相关制度建设情况、配套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各项目按时间节点的推进情况等进行督察。
太原市国土部门负责人表示,对于未按照矿产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恢复治理工作的企业,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批准其申请新的采矿许可证或者申请采矿许可证延期、变更、注销,不得批准其申请新的建设用地。对于拒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的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将对其违法违规信息建立信用记录,纳入全市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