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经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批准,《黑龙江茅兰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将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2016年6月伊春市被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获拥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法规。
条例共四章三十二条。第一章总则为十一条,主要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主要职责等内容做了规定;第二章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共十四条,主要对保护区禁止行为、保护区内部划分、资源补偿费收支等内容做了规定;第三章法律责任为六条,主要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设定了相应责任,同时对违法的有关机关工作人员也规定了惩处措施;第四章附则规定了该条例的施行时间。
该条例一是确定了自然保护区的协同管理机制。规定嘉荫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自然保护区长效协调管理机制,成立议事协调委员会。有关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工作。二是明确提出了生态补偿方式及资金用途。规定根据自然保护区实际,逐步建立政府资金补偿为主、多元补偿机制结合的生态保护补偿方式。引入市场机制,实行自然保护区社会性收费制度,对资源开发利用者或者环境受益主体收取资源补偿费。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主要用于自然保护区的能力建设、巡护和监测、生态保护工程等方面。三是规定设立森林公安派出机构。
徐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