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韩继波 王延奎
在北京常能听到这样的说法:“现在环保牛,基层治理不好环境,直接丢乌了纱帽摘。”如果有机会走进首都环保人了解他们,大家就会发现,他们不仅是一群刚正不阿的环境执法者,还是一群有血有肉、有温度的环境执法者。
不了解法律不能改变违法既成事实
前不久,北京市环保局在对丰台一小区检查时发现,这一小区取得环保审批后,没有办理环保验收手续主体工程就投入使用,相关行为违反了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尽管这一小区一再表示对环保法规不了解,不知道要办理验收手续,但这并不能改变既成事实的违法行为。
按照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丰台这个小区建设单位的行为属于环保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即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须在对项目建设单位处罚的基础上,追究项目负责人相应的责任。简单说就是既要处罚建设单位,又要处罚项目负责人。
最后这个小区建设单位被处以罚款20万元,项目责任人被处以罚款5万元。
执法人员表示,这个案子应用新条例,比修订之前增加了对项目负责人的处罚。新条例让违法企业认识到,企业和具体负责人个人都要承担违法责任。更加严格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迫使建设项目的具体负责人必须重视环保工作。
“培训先行、执法前移”,消除“不知道”
由于不了解、不知道、不会而导致的环境违法,并非丰台区这一个案件。多年以来,北京市环保部门坚持转变执法思路和模式,既严厉执法又有温度地普法、培训,推动环境违法者成为环境建设者,扩大环境治理队伍。
在日常工作中,职能部门尤其是执法部门,必须加大普法工作力度,解决企业“不知道”的问题。这有助于政府职能部门从过去的“被动监管”向现在的“主动作为”转变。
北京市环保局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与问题,推出了“培训先行、执法前移”的新模式,前期培训普法,将执法关口前移到前期普法培训阶段,着重解决企业在建设项目管理中普遍存在的不懂法,不清楚管理要求,不知道企业环保工作如何做、做到什么程度才算履行了主体责任等问题。
企业自主环保验收意识显著提升
5月~7月,北京市环保部门开展了建设项目竣工
企业自主环保验收法规培训,环保部门和企业相关负责人共计4500多人,分38批(次)参加了培训。
通过培训,使企业真正明白自主环保验收的内容、方式、程序以及此项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企业负责人学习、掌握国家法规、行政管理的相关要求,解决了企业在建设项目管理中存在的一系列“法盲”问题。
经过一系列培训,北京市建设项目企业自主环保验收意识显著提升。截至目前,全市完成自主验收,并在企业“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中填报的项目数量大幅提升,已由5月初的近200个上升到600多个,涨幅超过200%。
接受过培训的企业负责人说,先培训、再执法,这样可以引导企业进一步树立环境意识,履行主体责任,主动开展自主环保验收工作。
10月份,北京市环保部门将对企业自主环保验收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打击“久拖不验”、自主验收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动企业树立环境意识,主动依法开展自主环保验收工作,积极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