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报6月26日“法治头条”报道《合肥两镇开展经济发达镇相对集中环保行政处罚权试点——乡镇环境执法不再力不从心》。经过数月运行,两试点镇安徽省长丰县下塘镇、肥西县花岗镇执法工作实现权力集中化、队伍正规化、执法规范化,全面提升了基层政府社会治理水平。
据了解,为提高队伍执法水平,试点两镇围绕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等内容制定详细培训计划,帮助执法队伍快速熟悉执法业务、提升执法能力,全面实行持证上岗。
两试点镇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在介绍试点取得成效时说,相对集中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权试点在实践中,有效破解了长期困扰基层执法的难题,实现了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三个转变”。
一是从权责不清到权责统一的转变,明确了乡镇政府执法主体地位,有效解决了主体不清、权责不明问题,填补了乡镇环境保护管理真空和执法空白。
二是从多头执法到综合执法的转变,将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环境保护等执法权授予乡镇政府,由乡镇综合执法局统一行使,有效解决了职权交叉、多头执法问题。
三是从监管不力到监管到位的转变,设置乡镇综合执法局,督促各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使执法监管方式由被动变为主动、突击变为长效,有效提升了执法效能。 李孝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