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吴殿峰哈尔滨报道 黑龙江省环保厅近日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工作,共发现18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较大问题。按照相关要求,黑龙江省环保厅对6家环评机构责令限期整改3个月~6个月,通报批评12家环评机构。
据悉,黑龙江省环保厅对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青岛中油华东院安全环保有限公司3家环评机构责令限期整改6个月;对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吉祥天环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家环评机构责令限期整改3个月;对吉林灵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西藏神州瑞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齐大环境保护监测有限公司、河北洁源安评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华夏博信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华夏国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长沙振华环境保护开发有限公司等12家环评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此外,黑龙江省环保厅还对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罗海琳、肖勇、袁琳3人责令限期整改6个月,对田丹丹、邵振华、于丽杰3人责令限期整改3个月,对和发、唐静、申亨哲、邢吉龙、吴浩、全晔、戴莹、厉悦、李占峰、甘冰、安瑛、王烽等12人予以通报批评。
根据要求,对责令限期整改的环评机构,整改期间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其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申请;对责令限期整改的环评工程师,整改期间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其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