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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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性环评制度改革为企业带来福音
大连市召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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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性环评制度改革为企业带来福音
大连市推出“1+13+1”环评审批执行体系,让企业省钱、省时、省心
环保审批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耐心告知办事企业环评审批流程
 

编者按

为彻底解决我国在行政审批领域存在的问题,2018年5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并确定16个改革试点城市,辽宁省大连市是其中之一。根据大连市的相关改革要求和任务,大连市环保局站在守信企业角度,换位思考研究改革路径,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制度改革与解决企业、群众“办事难”问题紧密结合,经过充分调研,推出“1+6”制度体系、“1+13+1”执行体系。“1+6”即1个《市环保局落实〈大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6个配套制度文件;“1+13+1”即1个《市环保局关于推进大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环评审批工作实施意见》、13项配套措施和1个服务平台,推动管理模式从单项管理向综合管理转变,推动政府职能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推动工作导向从部门审批需求向业主办理需求转变,形成时限明确、管理规范的审批体系。13项有针对性的措施聚焦了1个项目所需经历的4个阶段,实现了对环评审批全流程再造,措施恰到好处、切实可行,极大提升了审批效能,让企业在环评审批办理中真正实现少花钱、少等待、少操心。

为落实《大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大连市环保局出台“1+6”文件体系和“1+13+1”执行体系,把服务企业摆在首位,通过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审批效率,打通行政审批过程中存在的“堵点”,破解了企业环评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打造了大连特色审批模式。

“1+6”文件体系旨在统一改革思想、确定改革方向,1个总体方案明确到2019年6月底前,实现环评审批流程再优化、手续再精简、时限再压缩,6个配套支撑文件分别明确了改革的6个突破方向,实现制度保障;“1+13+1”执行体系旨在落实改革思路、执行改革部署,对环评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再造,真正让企业受益。

提前告知 专员对接——解决企业入门难问题

“办理项目环评审批最让人头疼的就是毫无头绪,不知如何办理,也不知道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一名企业的工作人员表示。很多企业在办理环评手续时也都曾遇到过同样的困惑。针对环评审批“入门难”问题,此次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在项目生成阶段推出了4项贴心服务。

首先,为申请环评的企业提供一张《大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明确告知企业哪些项目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名录列出了水利、农林牧渔、交通运输等九大类62个项目类别清单,凡是属于清单范畴的建设项目,不需要履行环评审批手续。通过对照此清单名录,企业的建设项目是否在豁免之列一目了然。

如果项目不在豁免管理名录里,企业可继续对照《大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清单明确了哪些项目不能办环评手续,其中包括了不满足生态空间管理要求、不满足区域污染物总量和环境质量控制要求、不满足环境准入条件等四大类项目的清单,凡是属于此清单范畴的项目,环评将不予审批。此举严守生态红线,可以有效避免企业做无用功,因盲目投资而带来经济风险和环境风险。

对于既不在豁免管理名录又不在负面清单的项目,就意味着企业需要办理环评手续,这时,环保部门会为企业提供《大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审批事前服务告知书》,明确告知企业该怎么办理环评手续,包括环评审批依据、流程、申请材料、中介机构查询方式、各级环保部门联系方式以及常见的问题提醒等内容,使企业能够提前了解相关要求及相关信息获取途径。

同时,为帮助企业做好环评手续办理,出台了《大连市环保局关于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专员对接咨询服务工作机制》,设立专员与企业对接,一对一为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为企业答疑解惑,向企业宣贯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建设单位提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全程参与项目审批过程,协调推进项目审批工作,保证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完成审批。通过这一系列细致入微的服务,为企业破解了入门难问题。

“豁免名录明确告诉我们哪些项目是不需要做环评的;负面清单,告诉我们哪些项目是不能做环评的,在这两个名单之外,就是我们可以进行环评的建设项目,条理特别清晰。同时实施环保专员对接制度,就不用像以前那样自己查资料、查文件,麻烦不说,关键还搞不清楚。现在有问题专员随时为我们解答,这种保姆式的服务为我们企业带来了便利”,企业代表王之楠说。

首建环评中介服务平台——解决企业选择难问题

“入门难”的问题解决了,很多企业在办理环评审批的过程中,又提出了新的困惑,社会上的环评机构良莠不齐,面对众多的环评中介该如何选择呢?

针对企业对中介机构“选择难”问题,大连市环保局各级窗口单位在窗口公开了环评机构查询方式,告知申请人环评机构选择途径。同时在市局官网率先建立了环评中介服务平台,公开环评机构的历史业绩、考核评分及环评报告退回情况,为企业自主选择提供参考,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优质环评机构。

为加强对环评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提高环评工作质量,环保部门一方面定期开展环评专业培训,提高环评机构业务能力,提升环评人员技术水平,同时将省部级专家纳入大连市环评专家库,对重大项目进行评估指导,推进环评报告编制水平的提升。另一方面,加强对环评机构的考核,配套推出了《大连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办法》,采取日常考核和技术复核的方式对环评机构进行考核,公开各环评机构的年度考核成绩,并计入诚信档案。环评机构年度考核等级如不及格,环保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一年。此外,将不定期抽检环评机构的环评报告,对于报告编制质量低下的,将在环评机构服务平台通报,并依据相关规定,对环评机构及环评编制人员予以查处。

信息共享——解决企业环评报告编制难、费用高问题

“过去,我们企业一些大项目审批做环评报告时,中介会根据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地下水、土壤的监测情况,以及对项目所用原材料、可能产生的废弃物、项目环保设施设计的评价等,来评估项目建成对环境的影响,环评时间长、范围广,有时会历时一年之久,费用也是高达几十万元,对企业来说,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都很高”,一名企业工作人员说。

针对企业环评报告编制阶段遇到的困惑,创新性地推出了《大连市环保局区域评估工作细则》,指导全市区域评估工作开展。此举也是这次改革的一个重要创新突破点,因为区域评估是新生事物,目前尚无配套法规文件支撑,但规划环评已开展多年,结合这两项工作本质上的诸多一致性特点,将规划环评的法律效力等同于区域评估,实现规划环评、区域评估与项目环评联动。对完成规划环评审查或完成区域评估的区域内所包含的建设项目,简化相应环评内容和手续,为环评报告“瘦身”, 新建项目可直接采用规划环评报告或区域评估中有效期内的监测数据,企业不需要再花费资金开展监测,同时规划环评及区域环评报告中已涵盖的内容可直接引用,不需要再另行评价,实现了环评报告编制内容的减量化。

此外,公示了《大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基本要求》《全市已审查规划环评清单》《大连市环境影响评价共享资源清单》,明确告诉企业哪些环境数据在编制环评报告时可直接采用,不需要额外再花钱去监测获取,为企业节省高额成本,真正让企业在改革中获得了实惠。

告知承诺——解决企业环评周期长问题

环评审批周期长也是近年来企业环评遇到的困难之一,据了解,近年来为优化服务,提升审批效率,环保部门不断压缩审批时限,大连市对环评报告书的审批时限目前为60个工作日,对环评报告表的审批时限是30个工作日,其中均包含15天公示期。

此次改革与以往最大的不同就是推倒原有环节,进行了流程再造。以往改革主要集中在对各环节的时限压缩上,但环节本身并没有取消,而此次改革配套出台了《大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意见》,在一定条件下直接取消了部分环节,极大提升了审批效能。按照文件规定,如果一个区域完成了区域评估(或规划环评)且准入清单明晰,区域内需编制环评报告表的项目,企业做出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承诺后,审批部门立即批复,实现即来即批、立等可取。与以往此类项目申请—受理—审查—批准—送达—监管6个环节相比,此次流程再造式的改革将耗时最长的审批、送达环节直接取消,最大限度地缩短了企业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周期,为企业提供了极大便利。

依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细则,对符合告知承诺的企业,环保部门会一次性告知其行政审批事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必备材料,作出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等,企业在项目开工前,向环保部门提交符合规定的环评文件、承诺书及相关材料,环保部门会当场批准,大大节省了企业的时间。

“实施告知承诺制度,有些项目可以直接利用区域评估的结果,对企业来说减轻了一部分经济负担,区域评估范围内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立等可取,时间也大大缩短了,时间就是效益,这对企业来说是个重大利好。”中国石油大连石化公司的王文利说。

加强监管——为环境质量护航,解百姓后顾之忧

企业面临的诸多难题在此次改革中被一一破解,尤其是在审批环节被极大“松绑”之后,很多百姓也会担忧,周边环境会不会遭到肆意破坏?

生态环保工作的核心目标是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而要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就要减少企业污染物排放。环评制度改革后,就要求环保部门“加码加担”,投入更多,做好事中事后监管,为此,环保部门配套出台了严格的监管举措,保障既激发企业活力,又能督促企业严格守法。

依据《大连市环保局关于加强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对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项目,评估部门在作出审批决定后1个月内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进行复核,发现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存在重大缺陷的,将依法撤销审批决定。监管部门在作出审批决定后两个月内对申请人承诺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发现企业作出不实承诺或未履行承诺的,建设单位将被纳入环保失信单位;涉及违法违规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进行处理。

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审管联动工作的指导意见》,完善了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衔接,审批部门在审批工作完成后将审批材料、结果等信息推送至监管部门,为监管部门实施事中事后监管提供全面依据;监管部门及时获知并主动实施监管,对发现的项目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诚信关乎企业的生命,改革配套出台《关于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通过利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将失信单位列入黑名单,此后永不适用审批告知承诺制。同时加强环保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互通,将让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本版撰稿:赵冬梅

陈鹏 杨安丽

短 评

刀刃向内 大步改革

在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历史要求下,大连市环保局等政府有关部门刀刃向内、自我革命,大幅砍掉自己手中的权力,让企业少跑腿、多顺心,向依法依规的市场主体发出“前行、前行、再前行”的信号,亮起“可以、可以、再可以”的绿灯。这样的决心和行动值得点赞,充分表明了大连市委、市政府力促进简政放权,深化改革服务的信心与决心。

在这项改革中,大连市环保局充分贯彻了“蹄疾步稳”的原则,既大刀阔斧,又掌握火候。如果不设任何门槛、不分任何情形实行“承诺制”,将会造成突破现有法律框架,改革可能“放空炮”,难以落地;如果过于谨慎、杯弓蛇影,则改革没有实质进展,成了“放哑炮”。因此,大连市环保局充分调查研判,最终确定了一个恰当的火候和尺度,有条件地实行“告知承诺制”,既充分释放诚意,又量力而行,让改革真正可落地、可掌控,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扩大。

改革是政府和企业双向互动的事,政府放权的同时,企业必须充分诚信,这是改革成败的另一半因素。同时,要将改革推向纵深,就要坚决把该“放”的彻底放开、该“减”的彻底减掉、该“清”的彻底清除,用政府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然而“放”不是“放任自流”,要想改革真正成功,政府必须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更加优化事中事后服务,做到“放、管、服”齐步走,服务好、审批宽、监管严、惩罚重,才能真正达到让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增加百姓福利的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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