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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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法规还需“硬”执行
衢州重罚两家违反“三同时”企业

 

本报见习记者朱智翔 记者晏利扬 通讯员王毓慧衢州报道 浙江省衢州市环保局近日开展执法巡查,严厉打击违反“三同时”制度的环境违规企业,并依据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企业与法定代表人采取“双罚”制,力求警钟长鸣,确保企业建设项目自落地便符合环保要求。

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大幅提高了违法成本,“严”法规还需“硬”执行。

在巡查中,衢州环境执法人员秉持“不错过任何一个企业项目,不放过任何一个违法行为”的“硬气”,一家企业一家企业地查,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地看,先后发现:某机械有限公司,其项目正在组织生产,需要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设到位,主体工程擅自投入生产;某科技有限公司,其通过审批的某项目中破碎、筛选(筛分)、输送等生产工序未配套建设污染处理设施。并且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投入生产使用的行为均知情。

对此,根据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衢州市环保局作出了对上述两家单位分别罚款20万元人民币、对其法定代表人分别罚款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逾期不改正的,将继续对其进行查处,绝不姑息。

“若按照修订前的条例,两个案件只能给予最高10万元的处罚。” 衢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新条例改变了过去违法成本低的状况,有力打击了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法违规行为,降低了企业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参与、纵容违法行为的可能性,提高了企业家“绿色发展”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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