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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规范问题线索移交
移交问题线索要明确相关人员责任
 

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传导压力、压实工作责任,河北省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出台了《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有关问题线索移交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明确,区大气办等有关部门在上级相关部门移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线索时,要及时梳理、及时登记,对于要追责、问责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区纪工委进行处置。同时,移交问题线索要制作《问责建议书》,并移送相关材料。

据了解,《问责建议书》的内容包括问题线索的来源,事件发生的时间、起因、经过、结果等;问题线索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及主管领导相关责任。对于重大问题线索,还要明确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责任;对于追责、问责的建议,需经上级移交部门认可后提出;《问责建议书》需部门领导签字背书并加盖公章。问题线索移送的相关材料包括责任单位制作的《情况说明》、问题发生的影视频资料等。

问题线索的移交工作由区纪工委、区大气办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被移交单位对接收的问题线索要认真办理,办结后向区大气办通报情况。

张志敏 郭一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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