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双瑾西安报道 陕西省西安市近日制定出台了《西安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考核结果将作为全市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办法》明确,县级政府对《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辖区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目标任务负总责,各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进一步落实地方各级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
西安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等相关考核评价是各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基础,采取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办法》规定,考核结果作为全市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政府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此外,西安市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成效突出的县(区)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和耕地质量提升资金时予以倾斜;对问题突出的县(区),明确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