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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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敲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第一槌”
河南三部门联合打击危废违法犯罪
甘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基本建立
苏州破获一起非法倾倒废酸案
四川生态环境损害 赔偿机制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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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起案件 涉案金额超9000万元
四川生态环境损害 赔偿机制基本形成

 

本报记者王小玲成都报道 四川省人民政府近日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通报自2018年四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启动以来,全省共启动损害赔偿案28件,其中已办结3件,正在办理25件,涉案金额9293.6万元。

其中,由四川省政府作为赔偿权利人、省生态环境厅作为指定部门提起的彭州旺驰物流公司“3·14”柴油罐泄漏案已签订磋商协议,达成赔偿金额近33万元。

目前,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机制基本形成。继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四川实施方案之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出台《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等4个配套制度。建立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6个指定部门以及公检法部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会商等长效机制。

据了解,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等3家机构取得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资质,绵阳、凉山等地积极组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机构。各市(州)党委政府和有关省级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情况已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和省级环保督察范围。

接下来,四川将进一步强化考核问责、建立损害修复管理制度,确保被损害的生态环境修复到位。到2020年,初步构建起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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