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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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陕西出台污染源 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提升蓝色碳汇在国家 “碳中和”中的战略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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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3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陕西出台污染源 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存在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 取消环保电价、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本报通讯员胡静西安报道 为规范和加强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管理工作,依据相关法律规章,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日前编制了《陕西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近日印发施行。

《办法》适用于按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发布的全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的大气环境、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运行和监督管理,以及自动监测数据的应用管理工作,明确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履行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保证正常运行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等主体责任。

《办法》规定,全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由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分工监督管理。市(区)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制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安装联网计划并报省厅备案,督促排污单位于当年9月底前完成安装联网工作。

《办法》对排污单位应当实施自动监测的排污口及监测因子的范围进行了细化规定。针对部分无法安装的特殊情况,明确可暂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情形及信息备案要求,规定了自动监测设备从安装到验收整个过程的规范化流程,明确了运行维护、故障、停运等情形下的运维管理和报告制度。

《办法》规定了自动监测数据用于行政执法的条件,明确了参与超标排放判定的自动监测数据类型,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开展的现场监测数据与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不一致情形进行规定,解决日常管理执法中常见的数据冲突问题。同时,对自动监测数据用于电子督办工作和信息公开工作予以明确规定。

同时,《办法》还明确了重点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超总量,涉嫌构成犯罪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明确对存在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重点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享受的环保电价、税收减免等有关优惠政策。

《办法》明确,国家、全省有新规定或行业专门规定,从其规定,其他排污单位自主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的,参照本办法管理。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陕西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管理工作,夯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不断深化自动监测数据在环境管理中的应用,为科学决策和环境执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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