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朝晖
云南省近年来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持续加强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提升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和治理水平。
截至2024年3月底,全省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71%,实现了一类县和九湖、赤水河流域等环境敏感区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生活污水处理已达到一级A标排放标准。
在2023年9月22日云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召开的质询会议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因全省部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畅、治理成效不明显等问题受到质询。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此高度重视,全力推进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落细落实、提质增效。
针对解决管网建设不配套、设施运行不正常问题,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加快管网建设进度,重点调度《云南省2023—2025年乡镇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建设项目库》中“补短板”类项目建设进度。印发《关于全面排查乡镇镇区生活污水管网情况 加强管网错接漏接跑冒滴漏整治整改的通知》,要求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切实摸清管网覆盖空白区、混接错接、雨污混流、污水直排等情况,充分发挥现有管网、设施作用。建立“无人机巡查+人工巡检(第三方专家组)”动态巡查机制,每月随机对全省城乡“两污”治理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相关州(市),建立问题台账,挂账销号。
针对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不专业、运行维护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全省乡镇村庄生活垃圾和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四个一批”强化运营管理工作措施的通知》,指导各地以县域为单元,采取“城乡一体运维一批、以城带镇协作一批、强化培训自主运维一批、政府购买服务运维一批”的方式,落实专人运维、专业运维。
针对部分地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较低、经过处理后出水未达标的问题,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充分发挥省城乡“两污”治理专班和专家库的作用,指导各地科学合理布局新建设施位置、处理工艺和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