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立规做保障 执法检查强监督
抚州人大主动作为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
◆本报记者 张林霞 通讯员 魏如斌 黎淑琴
“今年4月至6月,为破解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难题,我们组织由高校专家、企业高管、基层人大代表、金融机构代表等组成的调研组,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专题调研,形成了《关于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的调研报告》并提交抚州市五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提出了5条可行性、有价值的意见建议。”日前,江西省抚州市人大城建环资委主任委员陈接平告诉记者。
自2019年9月,抚州市获批全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市以来,抚州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充分发挥人大立法、监督职能作用,并从2021年开始作出相关决议决定,推动市政府逐项制定出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政策体系,努力交出一份抚州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的“人大答卷”。
重点监督
为试点工作“开路”
“我们密切跟踪推进此项工作,结合人大工作实际,采取主题调研、专题督办等方式,全力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陈接平说。
抚州市自然禀赋优越,生态环境优美,具备绿色崛起、跨越发展的生态环境基础,全市森林覆盖率达67.2%,排在全省前列,连续两年被评为“50强氧吧城市”,拥有马头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和岩泉国家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达61个,生物多样性丰富,是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
5年来,抚州市人大常委会持续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列为重点监督内容,综合运用立法、决定等法定职权,在绿色金融创新、拓宽价值转换路径、构建制度支撑体系、营造绿色生活氛围等方面主动作为,助推全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巩固提升,先后获批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国家级全域森林康养试点建设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市。
5年来,抚州市人大在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中,采取常委会领导领办、专委会督办、人大代表参与等方式进行重点监督,先后组织专题培训6场,组织人大代表参与主题调研50人(次),提出相关意见建议20余条,收到良好效果。
厉行法治
为试点工作“闯关”
“我们坚持以法治力量守牢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切实筑牢绿水青山法治屏障。2019年制定公布的《抚州市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是一部规范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管理活动的地方性法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针对性,为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提供了法规依据和制度保障。”陈接平介绍。
近年来,抚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积极开展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陆续出台了《抚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一系列生态法规制度。
其中,《抚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办法》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作为生态文明重要建设内容的政府令,将全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纳入了法治化轨道。
记者了解到,今年上半年,抚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对20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进行集中审理和宣判,在判处被告人黎某等22人刑罚的同时,判令其中14人缴纳1000元至1200元不等的生态修复费用,用于购买鱼苗进行人工增殖放流。
厉行法治,就是为了守护好蓝天碧水净土。2023年,抚州市县级及以上城市空气优良天数比率、PM2.5年均浓度平均值考核排名居江西省第一,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8.22平方米,市中心城区建设绿道达75公里,实现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
执法检查
为试点工作“护航”
为更扎实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抚州市人大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调研视察、宣传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全方位监督。
自2021年换届以来,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年都安排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市建设情况的报告,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市建设职能职责。
“我们专门就推动全市生态产品价值高质量转化开展了广泛深入调研,并就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转化交易、机制创新、政策保障等提出了意见建议。”抚州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干部李俊告诉记者。
抚州市人大先后开展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湿地保护法以及《抚州市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打好人大执法监督的“组合拳”。
据不完全统计,自2019年以来,抚州市人大共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监督检查15次,提出建议60条,下发专项督办单16个。
同时,抚州市人大已连续23年开展“环保抚河行”活动,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把群众“需求清单”转化为“满意清单”。
自获批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市以来,按照“边试点、边总结”“成熟一批、提炼一批、推广一批”的原则,及时梳理试点推进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目前,抚州全市域GEP精算平台已于2023年10月全部上线运行,制定了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核算统计报表制度和生态产品目录清单,生态资产交易已实现全流程电子化。
抚州市还率先出台远期林业碳汇权益资产备案登记暂行办法,推进远期林业碳汇收储交易,完成全省首单远期林业碳汇交易,获得全国首单碳汇收益权质押贷款1亿元。
同时,先后开展农业水价改革试点,完成全国首例工业用水户水权交易和全省首例水资源取水权交易,全市水权交易总量达328.9万立方米。南丰、资溪、临川有序开展湿地资源运营中心建设试点,推动湿地生态治理市场化运作。目前,全市生态资产权属累计交易额170.2亿元。
下一步,抚州市人大将贯彻落实好《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全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的决定》,依法履职,执法监督,持续提升“含绿量”,逐步降低“含碳量”,擦亮试点“含金量”,助力打造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抚州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