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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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3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早吵晚闹 日子咋过
昆明环保公安调解为主办理噪声扰民案件
 

◆本报见习记者资敏

“每天晚上七点,街心公园广场舞的音乐就准时响起,吵得人心烦。”“每天早上九点,商家宣传促销的大喇叭一家赛过一家,尤其是周末,只能出门躲清静。”不知道读者朋友有没有像这样因为噪声影响正常生活的经历?

近两年来,为了保障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云南省昆明市环保公安分局紧紧围绕市民反映强烈的噪声扰民问题,开展了打击污染破坏环境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

噪声扰民事件频发

居民投诉大幅上升

昆明市近几年来发展迅速,新建的街心公园、配套齐全的小区,大大改进了社区居民的居住环境。然而,日趋增多的城市噪声已经成为影响居住区环境,影响城市居民正常休息和身心健康的一个重要因素。

广场舞俨然成了公园、小区广场,甚至任何一块空旷地带随处可见的“风景”。每当夜幕降临,以中老年妇女为主体的舞者们就会不约而同地聚集到一起,伴着《最炫民族风》、《荷塘月色》等音乐翩翩起舞。一波高过一波的音乐,却害惨了附近的小区居民。

一位网友这样抱怨:“小区里的广场舞声音开得跟鞭炮一样,每天晚上吵得要死,下班回家已经累得够呛了,想洗个澡舒舒服服看个电视,就只听到外面跳舞的音乐声音,还不停循环地播放一堆老歌,都快产生幻觉了。我上班族就不说了,人家搞学习的小孩,这个样子还能集中注意力么?”

和广场舞音乐一样扰人清静的还有商业促销噪声。在昆明市小西门、翠湖等市中心的商业片区,每天早上九点左右,手机店、服装店就打开了音响,不间断地用大喇叭播放着商品促销信息和流行歌曲,一直要折腾到22:00点,让周边的居民和写字楼的上班人员苦不堪言。

针对长期的噪声污染,昆明市民纷纷通过各种渠道向相关部门投诉,比如拨打环保部门“12369”电话、拨打“12345”市长热线、报警等。

记者从昆明市环保公安分局了解到,2013年,昆明市公安机关办理污染破坏环境治安案件共2723件,其中噪声扰民案件2683件,警告2683人。与2012年全市公安机关办理噪声扰民案1025件,警告1025人相比,查处同比上升162%。噪声扰民案件数量大幅提升。

办理噪声扰民案件难度不小

处罚偏软导致居民反复投诉

摸清现状,找准问题,对症下药才能解决顽疾。

昆明市环保公安分局王局长表示,办理噪声扰民案件难度不小。

“由于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在查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案件上的处罚力度偏小,因此造成屡罚屡犯现象,社会生活噪声扰民问题难以得到彻底解决。”环保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董卫东说。

目前,针对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明确的法律处罚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依据以上规定,公安民警办理噪声扰民案件,多以现场批评教育为主,第一次只能是依法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才能进行警告或者罚款。

由于处罚力度小,震慑力不大,噪声扰民的违法活动很容易出现反弹。这也是造成市民多次投诉但未得到满意结果的一个主要原因。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有时候他们接到投诉赶过去,商家马上就把声音调小或者关掉喇叭,没有现场检测噪声超标的证据,商家死不承认,他们也只能进行警告和教育。待执法人员一走,商家促销噪声又恢复。”

另一方面,制造噪声的群体广泛,难以进行处罚。在广场舞噪声扰民案件中,参与活动的群众少则10余人,多则上百人,音乐伴奏的音量自然而然地向大分贝值发展。如果一个广场或公园同时存在几个健身群体,那么音量分贝可能还会继续升高。以昆明市的翠湖公园为例,每天从早到晚,湖边、凉亭等空地上集齐了吹拉弹唱的爱好者,人数以百计。

“跳广场舞的不少都是老年人,为社会忙碌奉献了一辈子,找点娱乐活动不容易。年纪大了听力难免下降,声音大点也能理解。”董卫东认为,治理广场舞噪声扰民,宜疏不宜堵,关键是要为跳舞者找到合适的场地。这一问题单靠公安、环保、城管某一家很难解决,还需要政府层面统一协调。

噪声扰民案件高发也从一方面体现了城市功能区划分不够明确,商业区与居民住宅区交织在一起,使噪声扰民高发区域多集中于城市中心商业区、小区广场等人员活动较为频繁的地点。而且,大多数市民对噪声污染的危害认识不到位,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识不足,个别市民及商户社会公德意识淡薄,只知道一味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和个人娱乐便利化,缺乏基本的社会公德。

出台案件办理指导意见

发挥基层组织调解作用

针对噪声扰民案件的办理,昆明市从多方面进行了探索。

早在2011年,昆明市就出台了《公安机关办理污染环境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基层民警办理噪声扰民案件提供了一系列指导性强、便于操作的意见。

《意见》中指出,对噪声的取证,有条件的可请环保部门协助检测,无条件进行技术检测的,可由两名以上居民(不同住户)证实,或者有其他证据可以证实这一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即可认定。

对发生在邻里之间的噪声扰民案件,应以调解为主。有条件的民警可以会同当地村、居委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进行调解,以缓和邻里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对居民举报投诉的噪声污染,经查证属于生产噪声的,可以告知受扰居民向环境执法部门反映或者将案件移送环境执法部门处理。

在连续两年展开的噪声扰民专项整治中,昆明市环保公安分局还加强对噪声扰民商户及个人进行正面引导,加强与环保、城管等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协作,同时采取多种措施,综合整治,多管齐下,共同执法,分类处理,以弥补公安行政处罚力度不足的短板。

针对市民进行文体健身活动较为集中的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环保公安分局多次组织民警通过散发法制宣传单,走进广场舞的人群中,向广大市民宣传噪声扰民的危害,与在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体育锻炼的带头人进行座谈交流,要求广大市民在进行体育锻炼的过程中,做到文明锻炼,遵守社会公德,增强社会责任感。

今年,昆明市将学习借鉴北京等省市经验和做法,拟出台《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办理噪声扰民案件的指导意见》,更加规范公安机关办理此类治安案件处理程序和取证要求,为办理此类案件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支撑和保障,提供更具体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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