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法治周刊-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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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峰矿区夜查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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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峰峰矿区夜查常态化
严防企业在监管薄弱时段违法排污
 

本报记者周迎久 通讯员冯涛 张胜利邯郸报道 “马上联系纪委、公安局相关人员,通知4个队、监测站,今天晚上10点组织夜查,企业随机抽取,注意保密……”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环保局局长席爱军边看表边下令安排监察大队大队长开展新一轮的夜查。

夜查过程中,联合执法人员对被随机抽到的某焦化、钢铁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在检查组出发前未告知检查地点,上车后所有人员全部上缴通讯工具。到达目的地后,分组直奔企业污水处理、脱硫设施、地面除尘站、危险废物等重要环节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限期责令改正违法决定书,要求限期整改。

2014年以来,峰峰矿区建立了夜查常态化机制,由环保部门主要领导带队,纪委、公安相关部门配合,环境监察大队、监测站等相关科室为主要执法力量,对全区涉水涉气重点企业定期与不定期展开夜查。

据悉,峰峰矿区环保局今年共组织开展了20余次夜查,出动执法人员420人(次),共检查企业100余家,对问题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40份,依法对擅自停用环保治污设施企业进行查处。

下一步,峰峰矿区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夜间环境监管工作机制,严防企业利用夜间监管薄弱时段违法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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