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乡镇环保机构“从无到有”。目前,全市1017个乡镇已全部设立环保机构并配置专兼职环保工作人员2498人,并已完成首轮全员培训,在全国率先实现乡镇环保机构全覆盖,初步形成了“市—区县—乡镇”三级环境监管网络。
同时,重庆市落实1.8亿元资金加强乡镇环保机构能力建设。目前,共有34个区县在乡镇配备了执法车辆。开县在40个乡镇设立了独立的乡镇环保机构,落实编制154名;江津区265个行政村配备环保义务监督员,区政财每年提供相关经费近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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