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叶相成报道 湖北省十堰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与市环保局日前下发《关于命名第二批市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通知》,12个乡镇、157个村榜上有名。
据了解,2013年湖北省提出创建“国家生态省”目标后,十堰市在全省率先提出创建“国家生态市”目标。为扎实推进此项工作,十堰市将创建25个生态乡镇、300个生态村列为2014年市政府10件实事之一。2014年8月初,又将创建25个生态乡镇、300个生态村纳入“保水质迎调水”百日攻坚战19项任务之一。
通过检查验收,十堰市2014年累计成功创建生态乡镇25个、生态村325个。为进一步彰显“以奖代补”政策效应,调动各地生态创建积极性,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对生态乡镇、生态村给予一定奖励,奖励资金可从各地2014年度省级生态文明“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