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治周刊-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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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陆续出台12项涉海法规
法治护航海洋生态环境

 

本报见习记者李拉海口报道 面对广阔的蓝色国土,党的十八大以来,海南以法治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从大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保障民生的角度陆续出台12项涉海法规。

发展海洋经济

保护海洋生态

“200万平方公里的海域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海岛242个,1823公里的海岸线,如此丰富的海洋资源,我们没有理由不好好珍惜和利用。”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杨宜生表示,海南建省以来,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围绕海洋进行的专项立法共计12项,基本建成海南省有关海洋的法规构架。

20多年来,海南一直不遗余力地通过立法对海洋资源进行保护开发。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中最急迫需要呵护和挽救的生物物种作为对象,展开细致调研后上升至法律层面加以保护,出台了有关白蝶贝、珊瑚礁、红树林的保护规定。

同时,《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明确规定“严格控制近海捕捞强度,鼓励发展外海和远洋捕捞,积极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和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等,转换广大渔民传统生产养殖方式。

此外,还陆续出台《海南省沿海防护林建设与保护规定》、《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定》、《海南省珊瑚礁保护规定》、《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等12项涉海法规。

“不难看出,海南围绕海洋制定、修订的诸多法规,其核心主要是从大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保障民生的角度展开。”海南省人大法工委政策法规处处长赵志东分析说。

探索管理难题

分工治理海岸

据有关部门测算,海南岛滨海陆域两公里以内的海岸带土地面积约3600平方公里,在这块只占全省陆地面积不到10%的土地上,却生产占全省50%以上的GDP(国内生产总值)。

随着海岸带的开发建设,海洋生态环境出现诸多问题。海南省人大的海岸带专项调研报告指出:“海岸带随着不合理开发建设问题的加剧,正面临着与海洋生态环境不相协调的严峻考验。”

海南涉海的部门有10余个之多,一块海岸带,随着涨退潮潮位线的不同,管理上涉及到了国土、海洋、交通、旅游、农业、林业等诸多不同部门,每个部门都想以不同的角度或以不同的方法对海岸带进行控制管理,但又出现了10余个部门“管不好”的局面。海岸带的主管部门如何设立、如何管,成为一道棘手问题。

“生态的持续恶化不允许我们有任何的迟疑,这迫使海南必须要走在全国之先,在国家上位法对海岸带范围界定尚不是十分明晰的情况下,从立法上先行探索如何能够对海岸带实施有效管理。”赵志东表示。

2013年审议通过的《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首度明确将彻底改变10余个涉海部门“混治”海岸带的局面,由省级和市县人民政府建立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机构,在工作机制上实现突破性调整,从源头进行法治治理,规避相互扯皮、相互推诿责任情况的再度发生。

同时,法规严格控制海岸带的开发节奏,以保护好这片青山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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