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治周刊-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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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资金由财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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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2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菏泽奖励举报环境违法行为者
奖励资金由财政安排

 

本报记者季英德 通讯员王玉东菏泽报道 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经举报受理部门调查属实并作出行政处罚的,给予最低200元、最高2万元奖励。

山东省菏泽市政府日前出台《菏泽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明确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具体受理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各类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区渣土运输扬尘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扰民和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等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环境违法有奖举报的奖励资金由财政安排,环境违法行为罚没收入全额缴入国库。

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举报人应当提供环境违法企业或个人的名称、详细地址以及基本违法事实等信息,尽量提供影像资料,并表明是否有奖举报。有奖举报为实名举报,要求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两人(含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只登记联名举报中的第一人。举报人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60日内,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举报受理部门领取奖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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