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山东省济南市自启动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十大行动”以来,积极落实各项举措,推进工业燃煤、扬尘、机动车排气等领域污染治理。
据了解,2014年第四季度,济南市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同比改善率分别达16.3%、25.0%、32.4%、14.1%,均优于全年平均改善幅度,在全省排名不断提升。
按照“十大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济南市大力开展燃煤锅炉替代、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先后对全市209家332台燃煤供暖锅炉、56家84台(座)燃煤工业炉窑进行了集中调查和专项治理。通过清洁能源改造、集中供热替代等方式,济南市淘汰29家共计38台燃煤锅炉,取缔餐饮摊点小燃煤炉具等各类低空燃煤排烟设施179台,折合减少耗煤量3563吨/年。
在扬尘污染防治方面,济南市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对全市2000余处施工工地进行巡回检查、定期通报,共对31家造成扬尘污染的单位进行了立案处罚,将百替集团等4家企业扬尘污染违法案件依法移送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济南市严格执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和标志核发制度,去年共核发环保标志82.3万枚。新增试运营环检机构6家、环保检测线35条。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淘汰黄标车4.1万辆、老旧车1.4万辆,全市审核通过提前淘汰黄标车1.3万辆,累计核发补贴资金1.1亿元。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加油站633座、油罐车373辆、储油库5座。
卞胜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