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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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多“概念水”将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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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5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正式实施
众多“概念水”将退出市场

 

本报记者李军北京报道 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5月24日开始实施,标准强制统一了各种饮用水包装上的名称,规定市场上的包装饮用水只分为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两类,众多“概念水”将退出市场,消费者选择饮用水会更简单明了。

目前市场上瓶装水种类繁多,冰川水、纯净水、山泉水、蒸馏水、矿物质水、富氧水等,让消费者眼花缭乱又不明其义。按照国家卫计委对新国标进行的解读,除了天然矿泉水有另行国家标准外,其他包装饮用水都将统一纳入此标准。新国标规定,包装饮用水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如“活化水”、“小分子团水”、“功能水”、“能量水”以及其他不科学的内容。

“饮用矿物质水”名称也将不能使用。根据新版国标释义,“矿泉水”即为天然的带有矿物质元素的饮用水,而“矿物质水”所含的矿物质则是人为加工食物添加剂,但名称上却很容易与矿泉水混淆,所以被禁用。

此外,新国标还取消了菌落总数和霉菌、酵母等致病菌的限量要求,仅保留了大肠菌群指标,同时增加了包装水产品中最常见的环境微生物污染——铜绿假单胞菌指标。对此,国家卫计委解释说,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属于卫生指示菌,一般情况下不会影响公众健康,而过度控制卫生指示菌和杀菌可能导致饮用水中溴酸盐升高,带来健康风险。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是强制性标准,虽然从5月24日开始实施,但是为了给在售的包装饮用水一个缓冲期,对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也就是说,2016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包装饮用水标签标识应当符合新标准要求,在此之前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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