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地方新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陕西环保志愿服务坚定前行
汉中举行环境日宣传活动
图片新闻
垃圾制作成环保酵素
监管执法不留死角不存盲区
榆林将投放2000辆自行车
 
版面导航
 
返回电子报首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6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约谈12个县区政府领导,查处违法案件400多起
监管执法不留死角不存盲区

 

◆李生伟 武涛妮 肖成

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把保护环境提到了新高度,如何确保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是榆林市重点研究的问题。2014年6月以来,榆林市狠抓新《环境保护法》的学习贯彻,努力解决环境违法问题。

明确县区政府主体责任

今年4月16日,榆林市市长陆治原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听取市环保局关于当前全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意见的汇报,专题研究了《全市当前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的意见》。

会议决定成立由榆林市副市长艾保全任组长,市政法委、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及市委、市政府督查室,部分中小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新《环境保护法》查处环境违法企业。

同时,将挂牌督办与日常监管紧密结合,确保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做到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建立了约谈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

新《环境保护法》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总责。按照这一要求,榆林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县区政府是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榆林市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市当前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方案的通知》,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标准、时限和要求,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

2014年9月18日和2015年4月17日,榆林市两次召开全市环境违法问题约谈会。艾保全代表市委、市政府“一对一”约谈了12个县区政府主要领导,面对面交代了各县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要求各县区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迅速制定整改方案。对不认真履职或渎职、失职,干预、阻碍环境执法及对环境违法案件不及时查处、隐瞒案情、包庇纵容等行为,启动问责机制,严肃追究。

检查火电行业、涉水企业

2014年6月以来,榆林市组织开展了火电行业达标整治、涉水企业专项检查等10个执法检查活动,全年累计检查企业3100家(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00多起,共计罚款3900多万元。

2014年5月14日,陕西省环保厅约谈了榆阳区、神木县、府谷县、定边县、靖边县5个区县政府及榆林高新区、麻黄梁工业园区两个管委会后,榆林市环保局针对约谈通报的问题和整改要求,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督查督办工作,并成立3个督查组,由6位局领导带队,深入区县、企业现场督查督办。

榆林市在全省率先打造“数字环保”执法平台,通过实时监控,减少人为因素干扰,实现了环境执法的快捷化、程序化、规范化、数字化,极大地提高了执法效率。

2014年6月开始,榆林市环保局先后举办3期新《环境保护法》轮训班,对系统所有执法人员和180家重点企业法人进行了集中培训。2014年,榆林市环保局被榆林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市委政法委员会评为“基层法制教育活动先进集体”。

2014年,榆林城区空气质量好于二级的天数达336天,同比增长14天,其中一级天数93天。在2015年第一季度全国PM2.5浓度排行榜上,榆林市居全国第284位,比海滨城市广东省珠海市的空气质量还好,是陕西省空气质量最好的城市。

2014年,榆林全市累计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30175辆,城区最后39台燃煤锅炉被拆除,对120家餐饮企业的油烟问题进行了治理。

据榆林市统计局调查显示,2014年度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为81.48%,较2013年提高了0.86个百分点。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中国环境网 http://www.cenews.com.cn
中国环境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1202、1005房间 邮编:100062
订阅电话:010-67102729 | 6710272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