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周刊-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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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检察职能 打击环境犯罪
微山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
原告被告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周口移送4起环境污染案
本案诉讼方式可推广吗?
业主被判刑并处罚金
“环保系统公务员学法用法征文”启事
岑巩实地审理滥伐林木案
猪场曾因排污被罚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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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6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岑巩实地审理滥伐林木案

 

本报讯 “没想到法院、检察院在我们村里开庭审理砍伐林木案件,这在群众中太有警示教育意义了。”近日,在贵州省岑巩县注溪镇面溪村小学,岑巩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两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当庭表示愿意自觉“补植复绿”,近百名村民旁听了庭审。

2013年年底,被告人张某权、李某海合伙以4600元向王某斌、龙某兵购买注溪镇面溪村的一片山林。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便雇请王某斌、刘某财、王某木等人进行砍伐,将砍伐的木材分别出售给他人及木材加工厂,共获得7000余元。

案发后,经岑巩县林业技术调查设计队鉴定,所砍伐林木72株共计立木蓄积20.08立方米。两名被告人先后主动到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涉案事实。

结合检察机关开展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经与县法院协商,案件在砍伐现场开庭审判。在庭审中,县检察机关两名公诉人以案释法,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让群众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造福子孙的重要性。 张能秋 杨定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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