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周刊-说法
3上一版
 
发挥检察职能 打击环境犯罪
微山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
原告被告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周口移送4起环境污染案
本案诉讼方式可推广吗?
业主被判刑并处罚金
“环保系统公务员学法用法征文”启事
岑巩实地审理滥伐林木案
猪场曾因排污被罚两万元
 
版面导航
 
返回电子报首
3上一篇 2015年6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猪场曾因排污被罚两万元

 

◆本报记者陈伟

被告兰文福的猪场位于福建省长汀县古城镇杨梅溪村。记者了解到,早在2013年,兰文福的猪场就受到了长汀县环保局的行政处罚。

据长汀县环保局有关人士介绍,当时有群众举报称,这家猪场的废水排放影响河流水质,下游居民的意见很大。环保部门查访后了解到,这家猪场没有经过环评审批。兰文福曾表示,自己已经建设了沼气池和氧化塘等处理设施,但环保部门认为,其排放的废水没有达标。

根据相关法规,环保部门责令猪场停止建设,并处以两万元罚款。但自此以后,兰文福仍然没有彻底停止养猪。

4月21日,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经法庭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

记者了解到,兰文福将尽快停止排放养猪废水、拆除猪栏,恢复土地植被,并通过林业和环保部门验收。

据了解,本案不仅是新环保法实施后第一起畜禽养殖水污染公益诉讼案,还是首例达成调解协议的环境公益诉讼案。庭审后,记者调查了长汀水污染纠纷案调解成功的背景。

首先,4月28日长汀县政府出台了《长汀县2015年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规定了自行拆除的奖励方案。被告兰文福根据《方案》与古城镇政府签订了协议,承诺于6月20日前自行拆除养猪场。

其次,被告兰文福的养猪场内有杨梅树需要处理。本案支持单位长汀县环保局为促成被告自行拆除猪场、恢复植被,联系噪声污染企业购买了被告的杨梅树,将杨梅树移植到工厂四周,作隔音降噪屏障。

第三,本案第四项诉讼请求是要求判决被告承担诉讼费、评估或鉴定费、原告律师费和工作人员差旅费等实际支出。本案原告和代理律师为促成调解成功,提出只要被告自行拆除猪场、恢复植被并通过验收,可以放弃这项诉讼请求。

 
3上一篇  
  


中国环境网 http://www.cenews.com.cn
中国环境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1202、1005房间 邮编:100062
订阅电话:010-67102729 | 6710272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