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李拉 通讯员冯本静海口报道 记者从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获悉,琼山区一起环境违法行为行政拘留案近日执行。据了解,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海南省首例执行的环境违法行为行政拘留案件。
今年4月,琼山区群众举报称,苏某、江某在海口市琼山区一水库旁养殖畜禽,通过私设暗管,将养殖废水直接排放到水库周围,造成环境污染。
接到举报后,琼山区环保局迅速展开工作。执法人员发现,在琼山区红旗镇道崇村群壁水库旁有两个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私设暗管,不经法定排污口将养殖废水直接排放到水库。
琼山区环保局第一时间完成案件调查,从重、从严、重快予以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项目经营。环保部门对当事人处以一定额度的罚款,同时启动了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
经公安部门严格审查,对上述两个项目主要责任人苏某、江某依法实施行政拘留5天。
据了解,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琼山区环保局积极运用新法律手段,坚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与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区检察院密切配合,执法和司法衔接打出“组合拳”,有力地震慑环境违法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