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周刊-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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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因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获刑
如何做好环保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衔接?
罗庄向公安部门移送违法案
“环保系统公务员学法用法征文”启事
琼山畜禽废水直排水库周围
氧化塘堤坝坍塌废水入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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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化塘堤坝坍塌废水入河
上海奉贤开出禽畜养殖环保行政拘留第一单
 

本报记者李曙东 蔡新华上海报道 由于养殖污染,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王家圩村团泾五组一家养猪场的负责人严某近日收到区公安分局开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上海市奉贤区对环境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人员实施行政拘留的第一例案件。

2015年4月,奉贤区柘林镇王家圩村团泾5组一养猪场氧化塘堤坝坍塌,氧化塘内粪水流入附近河道。据调查,废水往西方向流入金山区,导致河道黑臭,引起金山、奉贤两区多起环境信访投诉。

奉贤区环保局执法人员接到信访后立即赶赴现场,责令养猪场负责人立即对氧化塘堤坝进行维修填补,防止畜禽废水继续流到河道内。

经查,养猪场于2014年3月租借土地40亩,主要从事生猪繁殖,年出栏生猪约1.5万只,日均产生80吨生猪畜粪和猪栏清洗水。养猪场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废水未经处理排入场区北侧的氧化塘。氧化塘未做防渗漏措施,大量猪粪露天堆放,生产经营至今未办理任何环保审批手续。

针对养猪场的行为,奉贤区环保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停止生产。同时,根据新环保法第六十三条对通过渗井、渗坑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的有关规定,奉贤区环保局依法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

奉贤区公安分局受理了此案并开展调查。严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奉贤区公安分局依法对严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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