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法治周刊-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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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8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乌海用新环保法严打违法行为
按日连续处罚案件3件,移送公安案件1件
 

本报讯 自新环保法施行以来,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各级环保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今年上半年,乌海市共查处环境违法企业120家,下达行政处罚53起,责令整改50起,限制生产案件12件、停止生产19件,按日连续处罚案件3件,移送公安案件1件。

今年上半年,乌海市重点加强对燃煤发电(包括企业自备电厂)、钢铁、水泥、化工、玻璃等工业企业及燃煤锅炉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状况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检查。各级环保部门严格执行重点污染源监督管理责任制,按照“联动式执法、全方位覆盖、网格化定位”要求,坚持分片划区、责任到人,采取日查、夜查、抽查、巡查、自动监控等方式,实现环境执法监管的网格化和自动化,形成全方位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今年上半年,乌海市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2800余人(次),检查企业1400多家。为打击企业夜间偷排行为,乌海市环境执法人员不间断开展夜查和节假日突击检查,仅市环保局开展夜查、节假日突击检查20余(次),出动环境监察人员100多人(次),有效遏制企业偷排现象。

目前,乌海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凡未办理环评手续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改;凡是久拖不验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改;凡在限定时间内未实现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的焦化企业,一律停产整改;对超标排放企业予以罚款处罚,限期整改或限产整改,整改到期后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治理;对造成重大环境事件的失职、渎职有关人员,一律予以追责;对偷排偷放、监测数据造假、拒绝公开环境信息等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赵晓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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