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周迎久邢台报道 河北省邢台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威县人民法院、清河县人民法院日前分别对3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陈会涛等3人分别被判刑。
邢台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陈会涛污染环境案。2014年2月,陈会涛在没有环保等审批手续及污染物处理设备的情况下,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导致当地环境及周边农作物遭受严重污染和损失。经审理认定,陈会涛犯污染环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威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郭书成污染环境案。2013年11月,杨友来等人(已判刑)在明知被告人郭书成没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情况下,仍将浙江普洛得邦化工有限公司的危废处理业务转交给郭书成做。经郭书成、杨友来同意,这批化工废物被丢弃在威县境内。经审理认定,郭书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清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杨权伟污染环境案。2014年4月~6月间,杨权伟在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及环评手续的情况下,将镀锌后产生的废液直接排放其院中的地下渗井中。经审理认定,杨权伟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据悉,今年上半年,邢台市共审理污染环境犯罪一审案件15件,涉及被告人29名,已结案1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