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山东省枣庄市近日制定下发《枣庄市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挂牌督办案件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重大或复杂案件,由区(市)环保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枣庄市环保局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时限,最长时限不超过1年。”
《办法》指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案件,可以实施挂牌督办:公众反映强烈、新闻媒体曝光、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案件;造成重点流域、区域重大污染,或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的环境违法案件;威胁公众健康或生态环境安全的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案件;长期未解决或屡查屡犯的环境违法案件;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
《办法》明确,挂牌督办案件的办理时限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由业务主管科室(单位)确定督办完成时限。
区(市)环保部门收到挂牌督办通知书后,应于15日内组织整改责任单位制订整改工作方案,报枣庄市环保局业务主管科室(单位)批准后,督促整改责任单位按期完成整改。
其中,被环境保护部、山东省环保厅挂牌督办的案件由区(市)环保部门组织整改责任单位制订整改工作方案,经枣庄市环保局业务主管科室(单位)同意并报省环保厅批准后,督促整改责任单位按期完成整改。挂牌督办期间,枣庄市环保局业务主管科室(单位)适时督促检查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情况。
《办法》要求,被挂牌督办的违法企业在挂牌督办期间或其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的,枣庄市环保局将暂缓受理其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项目以外的新、扩、改项目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对评先评优的,出具环保否决意见;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给予处罚。
桑志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