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湖北省襄阳市政府近日发布贯彻执行《襄阳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相关通知,规定依据市区4个国控自动监测站所测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值指标,对各城区和高新开发区进行考核,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予以奖惩。
《办法》规定,考核主要指标为PM10半个月平均浓度值、PM10浓度每半月与上半月相比增幅。每半个月将对各城区、开发区PM10监测半个月平均浓度值及环比增(降)幅进行排名,PM10超过控制目标(68微克/立方米)且排名末位的城区、开发区,PM10浓度超过控制目标且环比增幅最高或降幅最低的城区、开发区将被处罚。
《办法》要求,各城区、开发区向市财政缴纳50万元保证金,一次未完成指标的,扣除保证金5万元;连续两次受罚的,在媒体通报曝光;连续3次受罚的,保证金一次性扣完,责令重交保证金,区党政主要领导(轮流)与分管领导要上襄阳电视台“襄阳新闻”向市民说明情况,并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报告。
年终综合考核时,保证金奖励给综合排名第一的城区,保证金不足额的重新补齐,对排名倒数第一的城区、开发区,扣除实绩考核中环保赋分1.5分;对排名倒数第二的城区、开发区,扣除实绩考核中环保赋分1分。
高原 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