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周刊-说法
3上一版
 
金沙探路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猎杀朱鹮弃枪抛尸逃走
陵城查处一炼铅厂
万宁破获非法捕杀蟒蛇案
福建环保公安联合行动
张家港行政拘留一企业主
 
版面导航
 
返回电子报首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2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陵城查处一炼铅厂
抓获8名犯罪嫌疑人,案件正在审理中
 

本报见习记者桑志朋 通讯员袁鹏德州报道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公安、环保部门日前联合行动,成功破获一起非法收购废旧电池炼铅案。目前,公安部门已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

2015年9月,陵城区公安局接到异地转访反映有企业违法处置危险废物。经过半个月的秘密侦查,警方发现与辖区内一炼铅厂有关。犯罪嫌疑人夏某、王某等4人利用废弃工厂作掩护,非法收购废旧铅酸电池进行拆分,炼治还原制成铅锭。

陵城区公安局和环保局制定联合行动方案,对这家炼铅厂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炼铅厂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土(小)企业,无任何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无处置危险废物许可证,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置条件。厂区生产设备简陋,无治污设施,生产过程中用来冷却铅锭的水未经处理直接向厂区周围排放,大量废旧电池拆分物任意堆放,部分铅尘无组织排放,粉末碎屑被随意堆放在无“三防”措施的厂区空地上,焚烧蓄电池拆分物产生的有毒气体直接通过烟囱排放。

陵城区环保局依法对涉案设施、设备进行查封、扣押,采取措施防止铅尘扬散,同时将这家炼铅厂总排口的生产废水送往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进行检测,结果铅浓度为0.59mg/L,超出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陵城区公安局对企业负责人夏某、王某等4人进行刑事拘留,并远赴吉林、河南等地对其他涉案人员进行追捕。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中国环境网 http://www.cenews.com.cn
中国环境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1202、1005房间 邮编:100062
订阅电话:010-67102729 | 6710272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