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陕西省汉中市留坝县人民法院日前宣判一起猎杀朱鹮案件,3名被告人被判处6~9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朱鹮是濒危珍稀鸟类,跟大熊猫同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全世界种群数量仅有2000多只。
检察机关指控,3名被告人张某、王孝某、王忠某于2015年6月4日下午携带自制的射钉枪在野外打猎。3人在留坝县二郎庙村发现沟口树林里有鸟类栖息,遂用射钉枪将栖息在树上的编号为K07、K09的两只鸟猎杀,并将其装入袋子后逃离现场。当晚,3人发觉猎杀的野生鸟类系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朱鹮,便立即将射钉枪和朱鹮尸体丢弃。3人逃回重庆家中后,于2015年6月19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认为,送检的血痕、羽毛均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朱鹮所有。
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以罚金5000元;被告人王孝某、王忠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000元。
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