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周刊-说法
3上一版
 
金沙探路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猎杀朱鹮弃枪抛尸逃走
陵城查处一炼铅厂
万宁破获非法捕杀蟒蛇案
福建环保公安联合行动
张家港行政拘留一企业主
 
版面导航
 
返回电子报首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2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猎杀朱鹮弃枪抛尸逃走
3名被告人被判处6~9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报讯 陕西省汉中市留坝县人民法院日前宣判一起猎杀朱鹮案件,3名被告人被判处6~9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朱鹮是濒危珍稀鸟类,跟大熊猫同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全世界种群数量仅有2000多只。

检察机关指控,3名被告人张某、王孝某、王忠某于2015年6月4日下午携带自制的射钉枪在野外打猎。3人在留坝县二郎庙村发现沟口树林里有鸟类栖息,遂用射钉枪将栖息在树上的编号为K07、K09的两只鸟猎杀,并将其装入袋子后逃离现场。当晚,3人发觉猎杀的野生鸟类系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朱鹮,便立即将射钉枪和朱鹮尸体丢弃。3人逃回重庆家中后,于2015年6月19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认为,送检的血痕、羽毛均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朱鹮所有。

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以罚金5000元;被告人王孝某、王忠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000元。

李涛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中国环境网 http://www.cenews.com.cn
中国环境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1202、1005房间 邮编:100062
订阅电话:010-67102729 | 6710272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