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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份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环境案件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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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考核要党政同责
国家环境与健康研讨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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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2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石家庄市长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强调
空气质量考核要党政同责

 

本报记者周迎久 通讯员翟恒伟石家庄报道 河北省石家庄市市长邢国辉日前主持召开市政府第四十八次常务会议。会议提出,自2015年起,石家庄市试行每年对县(市)区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落实《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及年度方案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2017年对各年度方案整体实施情况进行终期全面考核。

邢国辉指出,考核坚持质量改善导向,推动空气质量达标,突出党政同责和部门联动治污,突出多污染源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突出政策激励约束和机制创新跟进,采取综合评估、分类考核、定量打分的办法,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考核空气质量变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展两部分;市直部门主要考核其承担的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及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空气质量变化包括各地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变化、重污染天数变化情况、空气质量达标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展包括产业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工业及民用大气污染治理、扬尘污染防控、机动车污染防治、煤炭管理与清洁能源供应等11个方面内容。

邢国辉强调,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完成年度考核的,对主要领导及主管领导实施问责。对未通过终期考核的单位,加大问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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