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法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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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依然是环境执法主基调
生态补偿立法时机成熟
关于推荐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公示
厘清企业和部门环保责任边界
尊重自然,推进大部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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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公示

 

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6〕7号)的精神,经研究,拟推荐中国环境报社和国环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为“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拟推荐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倪艳玲、湖南省环保宣教中心张东风、广州市环境保护局赵驰名和绍兴市环境保护局傅剑萍为“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司反映。

公示时间:2016年3月9日~2016年3月15日

联系电话:010-66556169

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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