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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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深化自贸区环评审批改革
由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项目环保失信将被列入“黑名单”
 

本报记者叶文建 通讯员林梦阑厦门报道 福建省厦门市环保局与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近日联合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先行在厦门自贸片区试行环评审批制度改革。

今后,自贸区厦门片区环评审批制度将由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分别实行豁免和备案管理。

《方案》明确,建立环保负面清单,凡属于《厦门市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准入特别限制措施(负面清单)》禁止类的项目,一律不得准入。建设单位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由项目片区属地环保分局依法予以处罚;属于环评备案和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对环境保护工作承担主体责任,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片区属地厦门市环保局驻区分局随机开展抽查检查,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同时,建立环评审批事中事后信用评价机制。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信息在环评审批管理中的惩戒作用,使企业环评监管与其他部门能够互联互通,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守法氛围,提高企业环境守法意识。

据介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信用评价制度,自建设项目开工建设至项目消亡的全过程,建设单位或个人一经被列入“黑名单”,自被列入“黑名单”起满两年,未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方可调整为“异常名录”;列入“异常名录”的,1年内未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可调整为“环保守信”。凡被列入“黑名单”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取消该单位或个人在厦门自贸片区内享受的所有优惠政策,禁止该单位或个人在厦门市内新注册企业或扩大投资,有关惩戒直至该单位或个人恢复至“环保守信”名单后方予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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