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地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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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4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加大污染源随机抽查力度
将排污单位设成3个类别,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本报讯 为加强对污染源的日常监管,潍坊市日前下发了《潍坊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全市环保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加大对辖区内污染源的随机抽查力度。

潍坊市将根据市、县两级环境执法人员数量、行政区面积、污染源数量、污染源环境守法状态、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情况等,将排污单位按照重点排污单位、一般排污单位和特殊监管对象3个类别,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其中,对重点排污单位,市级环保部门每季度对本辖区不低于5%的市控及以上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县市区(开发区)环保部门每季度对本辖区不低于25%的县控及以上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对一般排污单位,市级环保部门环境监察人员数量与被抽查单位数量的比例,每年不低于1:5。县市区(开发区)环保部门每年不低于1:10。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管理问题的污染源,加大抽查比例。

潍坊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每年12月底前,按照本辖区确定的抽查比例,确定下一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纳入本级《环境监察年度工作计划》,并报送上级环保部门备案。在每季度开始前5日内,采用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下季度被抽查排污单位名单。重点对被抽查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排污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按照要求,全市环保部门在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的同时,要建立健全污染源信息管理、全程留痕、依法查处等制度。建立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结合移动执法系统与上级环保部门联网,实行动态管理。

潍坊市环保局将结合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对各县(市、区)环保部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稽查,定期对下级环保部门落实随机抽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张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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