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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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5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南购置新能源车有补贴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建充电设施
 

本报记者孙秀英海口报道 海南省日前出台《关于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促进生态省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个人购置新能源车辆将获一定比例补贴,到2020年底,全省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3万辆以上,建设充电桩2.8万个以上。

《意见》指出,2016年~2017年,公共机构每年新增或更换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应不低于50%;2018年起,公共机构每年新增或更换的车辆,除特殊情况外,应100%选用新能源汽车;2016年~2020年新增和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的比例分别达到50%、60%、70%、80%、90%;环卫车、邮政车、城市物流车、机场用车、景区旅游用车每年新增和更换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应低于50%。

《意见》提出,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

此外,对购买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意见》指出,原则上省内配套补助与国家同期补贴按1∶1的比例确定补助标准,同时对充换电设施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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