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周刊-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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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审结1067件污染环境案
判刑之后还有哪些责任要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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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6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河北审结1067件污染环境案
积极探索环资审判专门化及跨区域集中管辖
 

本报记者周迎久 通讯员张铭贤石家庄报道 河北省政府新闻办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5年以来全省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情况。

通报称,截至2016年5月,河北省法院共审结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类犯罪一审案件1067件,判罚1827人,其中污染环境犯罪案件504件,判罚845人,其中,审结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审民事案件53件,审结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以及相关行政不作为等一审行政案件95件。

通报称,在已审结的环境案件中,污染环境刑事犯罪主要集中在一些特定行业,如电镀、制革、倾倒废酸等。具体表现形式为通过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毒物质,主要涉及水体污染和土壤污染。在破坏资源类刑事犯罪案件中,以盗伐林木、非法破坏或占用耕地为主,并呈现出一定的地域性。

环资审判具有专业性强、难度大等特点,近年来,案件数量呈直线上升态势。2015年,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专门审理环资案件。之后,石家庄、保定、唐山、张家口4个中级人民法院及定州、辛集两个基层人民法院的环境保护审判庭相继成立。目前,全省法院系统已设立环境保护专门审判庭18个、专门合议庭40个,有专门审判人员230多人,针对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的专门化审判机构体系正在逐步形成。

在破坏环境资源案件审理过程中,河北省法院系统的环境保护审判庭均采用“三审合一”集中审判模式,将涉及环境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统一归口审理。基层法院建立的环境保护审判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用“三审合一”或“二审合一”审判模式,极大提高了环境保护司法的效率和能力。

此外,据河北高法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排除审判中的不当干预,河北省将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案件审判专门化机制以及跨区域集中管辖机制,运用指定管辖、提级管辖等方式,实行跨行政区划审判环境污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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