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地方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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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百日攻坚整治污染 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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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百日攻坚整治污染 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宁波市鄞州区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查封违法企业。
 

■治理强基,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近年来,宁波市委、市政府始终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和十二届五次全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和《关于加快发展生态文明努力建设美丽宁波的决定》,并提出到2020年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的奋斗目标,全市上下全力打好“五水共治”“三治理一提高”“二路二侧”“四边三化”等生态环境整治组合拳,全市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比例逐年上升,达标天数比例由2013年的75.3%上升到2015年的82.7%,宁波市总体环境质量逐年改善,经济社会和生态文明协同发展的格局已基本形成。

为了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整治工作,宁波市编制完成了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并经省政府批复;《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于今年5月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即将于7月1日实施,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从此有了更加可靠的法律保障;大力推进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到2015年底全市投运各类污水处理厂36座,处理能力203.8万吨/日。全市建成垃圾处理厂10座,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以上;扎实开展节能减排工作,超额完成“十二五”浙江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节能减排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积极推进国家循环经济和低碳试点城市建设,全力实施省级发展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坚持把生态环境整治放在突出位置,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导向,及时破解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区域环境安全。

■联防联控,大力实施全方位治理

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加快燃煤设施改造和推动能源结构调整。今年6月底前,除统调燃煤电厂用煤外,地方煤炭消费较2012年负增长;巩固禁燃区建设成果,加大日常环境监管力度;今年7月底前完成560台10蒸吨及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或淘汰;加快在用10蒸吨以上非电锅炉提标改造工作,力争8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开展热电锅炉的清洁化改造,力争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6台热电厂锅炉的改造工作,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天然气燃气轮机组特别排放限值。

强化重点行业污染综合治理。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今年6月底前,完成涂装、印刷行业中70%企业治理任务,完成一轮石化、化工行业LDAR工作,严格停开工控制;完成区域内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审核和评估。

加强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根据省政府要求全面供应浙Ⅵ车用汽油,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供应与国Ⅳ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50ppm)的普通柴油;今年4月1日起,全市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汽、柴油车,需符合国Ⅴ标准要求;今年6 月底前,全市基本淘汰黄标车,并严格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加快高污染老旧内河船舶的提前淘汰,开展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今年4月1日起,宁波港全面实施靠泊船舶改用低硫油或使用岸电等低排放措施(靠港后1小时和离港前的1小时除外);加快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以及电动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新增或更新公交车中的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比例达到60%以上。

加强农业污染治理和开展区域环境整治。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大力推广使用有机肥,减少农田化肥使用量和氨排放量;加快推进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饲料化、能源化等形式的综合利用,杜绝秸秆焚烧;加大“两路两侧”等重要路段沿线的环境卫生整治力度,确保无明显视觉污染。

继续强化扬尘污染控制。推进绿色施工文明工地创建,全面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强化道路扬尘控制,加大清扫、冲洗频次,城区主干道机械清扫率达到100%;今年7月底前,所有在用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料场和传送装置完成密闭化改造;今年6月底前70%的矿山达到《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的要求。

完成监测预警能力和人工增雨机制建设。建立完善环保与气象部门之间、各区域之间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共享和会商联动;加强人工增雨指挥系统和作业装备建设,并做好作业演练。

严格饮用水水源和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加大饮用水水源巡查力度,加密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密度,确保饮用水安全;开展辐射安全联合执法专项检查,严控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

■扎实推进,打响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

结合实际,起草宁波市工作方案。本次专项行动时间长、任务重,为确保宁波市的工作方案尽快出台,市环保局密切关注省环保厅代拟起草的省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编制和进展情况,做到与省政府有关各项部署基本同步进行。按照省政府工作方案的征求意见稿,结合宁波市具体实际,起草了宁波市百日环保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后, 4月底形成了征求意见稿。5月3日经市政府办公厅发文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及时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5月16日省政府专项行动方案正式印发后,立即将修改完善后的宁波市专项执法方案上报市政府,目前已经印发。

突出重点,全面打响执法监管攻坚战。省政府视频会议召开后,全市环保系统快速行动,重点对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场、工业园区及区域性、行业性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执法检查,贯彻落实“三到位”(即“现场检查到位、违法行为查处到位和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和“四个一律”的要求,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排污行为。4月25日~6月17日,全市环保部门累计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608起,其中已经正式做出行政处罚204件,处罚款1451.86万元,移送公安行政拘留案件17件,行政拘留10人(部分案件正在侦办中);涉嫌环境犯罪案件5件,刑事拘留6人,取缔关停违法企业53家。

强化督查,形成部门联动工作合力。为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质量“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形成“环保部门履行统一监管,建设、农业、城管、水利、国土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环保大监管格局”,宁波市在5月中旬印发了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督查工作方案,设立有市级各部门分管领导带队,设立9个现场督查组,对各地百日环保执法专项执法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过两项督查工作的合并,在提升工作效率、强化工作合力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了对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的市级督查力度,将省政府总共开展2~3次督查要求增加到了每月1~2次,及时跟踪各地百日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并做到所有县市区督查全覆盖。同时为确保各地督查工作目标明确,市环保局还在5月12日专题召开了全市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督查工作联络员会议,对督查工作进行了重点介绍和部署,进一步提高各地、各部门对开展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定期汇总,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在全面开展现场执法检查之外,市环保系统还高度重视对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信息的收集汇总工作,落实专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信息的收集、汇总工作,并定期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分析,查找检查工作薄弱点、分析环境违法行为特点和发生趋势,并定期对全市环保系统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市通报,进一步营造全市上下环境执法高压监管的氛围。同时根据省环保厅要求,市环保局还及时将各类检查信息上报省环保厅,做到一周一报,确保各类信息上下联通、及时协调。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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