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绿色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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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7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能源汽车准入条件修订
新增动力电池企业准入标准
 

本报记者徐卫星北京报道 时隔7年,工信部近日对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进行修订,并就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进入井喷期,包括骗补、汽车安全等问题也开始暴露。同时,我国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方面仍缺少重大突破,产销激增背后存在隐患。目前,我国各地有意建设或在建的新能源汽车项目多达30多个,这些项目大多以‘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形式遍地开花。”益普索(中国)汽车研究部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对现行《规则》进行修订将是推动行业稳健发展的重要路径。

“现行《规则》并没有涉及动力电池企业准入标准,此次准入条件新增对动力电池企业的要求非常及时。”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共有150余家电池企业,仅25家进入前三批《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对电池企业及产品进行严格管控,既可提升新能源车安全性,又可防范一块电池匹配多个车型的骗补行为发生。”他指出,此次《规则》修订关注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新能源车的安全性能。而动力蓄电池作为关系车辆安全的重要零部件,理应给予格外重视。

据了解,《规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第六条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条件(五)规定,“装用的动力蓄电池(包括超级电容器)单位和系统生产企业满足《汽车动力蓄电池单体和系统生产企业延伸检查要求》”。同时,《规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还要求,电池企业应当建立从原材料、部件到成品出厂完整的检验和可追溯体系,实施信息化数字管理,建立生产管理数据库,以保证与整车的信息相对应,方便责任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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