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治周刊-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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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生态要素要终身追责
葫芦岛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依法治太”确保水质持续改善
兼顾宏观微观 拓展广度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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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8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葫芦岛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地方立法确保群众喝上放心水
 

本报讯 辽宁省葫芦岛市市长戴炜日前主持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并原则通过《葫芦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是葫芦岛市第一件提交市人大立法的规范性文件。戴炜指出,全市要上下充分认识饮用水水源保护立法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把饮用水水源保护立法和依法保护水资源的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出成效,真正让群众喝上纯净水、放心水。

戴炜强调,要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把水源保护的保护原则、区域范围、管理权责、法律依据、补偿机制、保障措施、处罚手段、问责机制等事项清楚明白地确定下来,使得水源保护工作有法、有理、有据、有力、有效。要树立大局观念,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对在《条例》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不配合、不支持,违法新上污染项目的地区,依法严肃问责。

戴炜表示,要建立责任体系,严格执行法规条例。要通过《条例》的制定实施,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权责明确、界限清晰的水环境保护监管执法责任体系。要建立并严格执行环境违法案件问责机制,对属地领导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戴炜还指出,在《条例》颁布实施后,要开展一次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对划定的水源保护控制区内的污染源,在规定时限内坚决彻底清除。要建立长效、常态的水环境保护监管执法机制,运用法律武器及时、有效、彻底查处、取缔水源保护控制区内的污染源,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发挥法律应有的作用。 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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