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根据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安排,江苏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启动了《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工作。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史和平、副主任赵鹏分别带队,赴苏州、无锡、常州、南京、镇江等地开展了实地检查。
在执法检查组工作会议上,史和平充分肯定了江苏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实施《条例》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史和平指出,要依法治污、科学治太,推进太湖流域经济、社会与环境可持续发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凝聚共识,增强依法治太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强化目标责任,结合新环保法和中央环保督察精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的要求,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形成太湖治理监督合力;要注重实效,扎扎实实开展好执法检查工作,充分了解和掌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发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促进太湖水质根本好转和生态持续改善做出新贡献。
赵鹏带队的检查组一行在常州先后查看了遥观镇水利枢纽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并听取了当地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汇报。据悉,近年来,常州市认真贯彻落实太湖水污染防治要求,不断提升区域水环境质量,根据监测数据,常州武进港、太滆运河、漕桥河等3条入湖河道主要水质指标持续改善。今年以来,3条河道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2%、21.2%、11.1%,竺山湖总氮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3%,未发生大面积“湖泛”。
张兰兰 王晓映 孙雪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