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周刊-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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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中院出台环保专门性文件
“先调查,后立案”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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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8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乡中院出台环保专门性文件
指导基层法院建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
 

本报讯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召开新闻记者会,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新乡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介绍,这是在河南省各级中院中率先出台的环境保护专门性文件。《意见》的出台是继今年6月新乡中院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后,为推进全市环境司法的又一有力举措。

“传统审判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新的环境资源案件的特点。”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说,《意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强化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审理指导思想,以构建环境正义、保护优先、严格执法、维护权益、注重预防、修复为主、公众参与的环保新格局为基本目标,对创新审判方式提出了具有远见、操作性强的意见。

如何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意见》对畅通环境资源案件立案渠道,发挥环境资源刑事审判职能,审理好环境资源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加大执行保障力度等方面均提出了具体要求。

针对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意见》提出,保护合法主体的环境民事公益诉权,探索构建合理的诉讼成本负担机制,积极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有关机关和组织提起公益诉讼,不影响受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自2014年以来,新乡市两级法院共审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民事案件1271件,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案件308件,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案件155件。目前,全市两级法院有环境资源审判人员50人。

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新乡中院通报了当地法院受理的河南省首例跨省运输、倾倒并燃烧化工废料的案件。2015年11月9日,延津县国有林场附近,犯罪嫌疑人马某、刘某、李某偷偷焚烧HW06类危险废物,这类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和污染潜伏性。检察机关以污染环境罪对3人提起公诉。7月11日,延津县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根据《意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将指导各基层法院建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逐步实现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协同审判机制,并建立环境资源审判理论研究基地、生态环境保护审判教育基地。

杨济公 曲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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