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日前印发了《关于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合格标志管理的通告》和《关于印发<乌海市机动车环保分类合格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乌海市机动车环保分类合格标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办法》对机动车环保标志的发放范围、标准、周期、程序、日常管理均做了规定,其中专门针对新购置车辆、6年内安全技术免检车辆、燃气车辆等环保标志的发放工作做出了详细规定,更具可操作性。
《办法》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范围、程序、要求,对提高乌海市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规范机动车尾气检测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
赵晓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