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郭文生 见习记者任效良天津报道 天津市环保局日前印发通知,明确将向社会检测机构开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督性监测市场,规范相关行业VOCs执法监测工作,以补充全市VOCs监测能力相对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做好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行业VOCs 排污费征收工作。
通知规定,各区环保部门可与具备监测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或者社会检测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对于委托社会检测机构开展VOCs排污费执法监测工作的,各区环保部门应当严格审查拟委托对象的资质与条件。受委托的社会检测机构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具有相应资质及技术,并通过中国计量认证(CMA)。
通知明确,加盖CMA章和检测单位公章的监测报告可以作为执法依据。同时,环境监测机构和社会检测机构应当对出具的监测结果负责。
天津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今年5月起,天津市开始对市行政区域内的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两个试点行业征收VOCs排污费。开放具备VOCs监测资质的第三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参与VOCs排污费征收执法监测工作,既是当前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的需要,也是天津市环境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创新的有益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