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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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三项机制 推进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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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9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践行三项机制 推进绿色发展

 

陕西省汉中市环境保护局 纪明

陕西省委为全面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奋力实现追赶超越目标,建立了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环保部门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力军,肩负着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使命。汉中市环保局以贯彻落实“三项机制”为契机,把从严管理干部与关心关爱干部相结合,着力解决干部中存在的“不愿为、不想为、不敢为”的问题。

强化鼓励激励,为干事者添彩。一是让实干者得褒奖。加大评优树模力度,每年在全市环保系统评选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先进单位及环境管理、监察、监测、宣传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积极开展“五讲五比五当”主题竞赛和“党员示范岗”“文明服务示范窗口”“青年文明号”等创建活动,树典型、扬正气,激励干部比学赶超、创先争优。二是让成事者得实惠。建立物质奖励机制,对考核优良、进步明显或在污染治理、生态创建、执法监管等工作中受到中央、省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奖励。三是让能干者获重用。对目标考核连续3年获得优秀或在工作推进中成效明显的单位,在干部考察推荐上给予倾斜。对实绩突出、作风过硬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或列为后备干部。

合理容错纠错,为担当者护航。一是合理容错,为创新者开绿灯。明确环保系统干部容错免责的14种情形,对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中,因不可预知因素主动揽责涉险、积极担当作为的;或在保障民生、服务发展中,因着眼于提高效率而出现失误、偏差等行为的,进行客观认定、合理免责。二是预防在先,为干事者兜住底。健全纠错改正机制,加强对人事任免、资金使用、环评审批、行政处罚、执法监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监督。运用提醒约谈、诫勉谈话等措施,对出现的纰漏和偏差,及时指出、及时纠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确保干部不出事。三是严格标准,为乱为者筑防线。严格规范容错认定程序和步骤,划清有为与不为、失误与失职、敢做与乱为的界限,把公平公正贯穿始终。既宽容以待,不让改革创新者蒙冤受屈;同时严格执纪,不让违法乱纪者逃避惩处。

畅通能上能下,为不为者加压。一是树立选人用人风向标。按照好干部“20字标准”要求,加强干部综合研判,把埋头苦干、不事张扬的干部选出来,把想干事、有能力、敢担当的干部用起来。二是落实干部能下硬杠杠。坚持考核结果刚性运用,探索末位淘汰制,对连续两年考核末位的单位负责人就地免职。对环境执法监管中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破坏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9种情形的,坚决调整单位负责人。三是扎紧监督问责的铁篱笆。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加大督察巡查力度,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通过反向倒逼,督促系统广大干部履职担当、实干有为、锐意进取,打好“十三五”生态环保攻坚战,谱写汉中绿色发展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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