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谷尚辉 应静瑶 卢晨宵 记者晏利扬台州报道 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在厂区内非法从事电镀加工,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判刑……
近日,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污染环境案作出判决,台州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被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因污染环境,这家公司被判处向环保部门赔偿环境修复等费用共计50万元。
本案也成为浙江省首例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
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诸多问题
事情还得回溯到2014年12月。温岭市环保局在对这家公司进行环保检查时发现,自2014年上半年开始,这家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就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在四楼厂房内非法从事电镀加工。
同年10月初的一天,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指使员工陈某在未采取任何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在厂区厕所清洗电镀槽,将槽内含重金属铬的废水排放到附近河道中。
2014年12月14日,林某雇佣工人对厂区厕所的化粪池进行清理,并将废弃物倾倒在104国道复线潘岙村段等地。
3天后,温岭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这家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了公司环保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
有毒重金属严重超标,违法企业预缴环境修复费用60万元
环境执法人员分别在公司电镀槽、清洗桶、化粪池、厂外窨井、排水沟、入河口、河道上游、河道下游、104国道复线大溪镇潘岙村段、泽国镇天皇村段废水倾倒点、大溪镇翁岙村田地废水倾倒点等处采样,并检测发现排水沟、化粪池、窨井等废水中含有有毒重金属铬,其中,化粪池中六价铬的浓度甚至超出标准限值735倍。
2015年1月,温岭市环保局委托台州市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对此次污染环境行为造成的环境损害进行评估,并委托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对受污染水体进行了修复处理。
此后,温岭市环保局又委托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对环境损害进行再次评估。
案发之后,这家公司向温岭市大溪镇财政所预交环境修复费用60万元。
2015年7月,温岭市检察院在对这家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林某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公司赔偿此次环境损害造成的修复费用等共计51万余元。
近日,温岭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台州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罚金7万元,公司负责人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同时,经调解并获法院确认,这家公司向温岭市环境保护局赔偿环境修复等费用共计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