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周刊-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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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检察机关打好“黄河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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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1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东检察机关打好“黄河保卫战”
积极办理一批涉及环境污染、渎职失职、侵吞经费的犯罪案件
 

◆本报记者董若义

通讯员孙贵东

山东省梁山县检察院日前以涉嫌贪污罪对原赵固堆乡财政所所长张某、原梁山县林业局局长高某提起公诉。2016年5月,梁山县检察院在林业系统国家专项补贴资金调查活动中,检察官分析财政局拨付的林业专项资金情况时发现异常。有4家得到补贴的沿黄林场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而且补贴资金拨付到账后马上被大额取现。

尤其是拨付给赵固堆乡将军渡林场的补贴资金,大部分被转入原乡财政所所长张某的个人账户,而其账户里的款项竟然多次被原梁山县林业局局长高某的妻子取现。经调查最终两名被告人被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近年来,黄河沿岸频现废水直排、河水污染、水土流失等一些环境问题,影响沿岸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山东省黄河沿岸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多措并举,积极办理了一批涉及黄河生态保护、环境污染、环境资源领域渎职失职、侵吞环保专项经费的犯罪案件,为保障黄河生态环境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5年4月,济南市长清区公安分局在当地环保部门的配合下,对一家向黄河支流——小清河非法排污的五金加工厂进行立案侦查发现,五金加工厂将含有重金属的有毒废水,利用无任何防渗措施的渗坑排放处置。经检测,该厂排污口废水样中六价铬含量为6.73mg/L。同年7月,加工厂业主纪某明被移送审查起诉。2015年8月,被告人纪某明被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3年,鄄城县检察院对一起污染环境案提起公诉。4名被告人因开设化工厂非法向黄河河道排污,被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刑罚。案件办理完毕,背后的监管缺位问题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

检察官调取了环保部门行政执法卷宗和信访台账,经多方走访查证发现,时任旧城环保所所长的蔡某和原鄄城县环保局污染防治股股长常某曾到该化工厂调查过,但厂主递上了2000元现金和一纸“证明”,暗示化工厂位于河南省境内,不属鄄城管辖。蔡、常二人平分赃款后,没有调查就根据“证明”向上作了回复。2015年,鄄城县检察院以环境监管失职罪将上述二人提起公诉,二人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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