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核与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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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2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河北加强弃停用放射源监管
受控状态实行周报 确保放射源安全
 

本报记者周迎久张铭贤石家庄报道 河北省环保厅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关、停、间歇性生产单位放射源安全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排查,确保这些放射源有人管,安全措施到位不失控。进一步加强关、停、间歇性生产辐射工作单位的放射源安全监管工作,减少辐射事故的发生。

《通知》要求,河北省各市要认真组织对现有放射源排查,并梳理辖区关、停、间歇性生产辐射工作单位的放射源情况,督促辐射工作单位法人切实承担起辐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放射源(或临时储存放射源场所)的人员值守、交接班记录、红外报警、视频监控等安全措施,并对放射源受控状态实行周报(重大节日或活动期间实行日报),周(日)报须以文字形式表明放射源的安全受控状态,经辐射工作单位的法人或法人授权人签字上报环保部门。

《通知》同时要求,河北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要建立健全辖区关、停、间歇性生产辐射工作单位放射源的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各县(市、区)环保局对关、停、间歇性生产的辐射工作单位的放射源每月检查1次,各设区市环保局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各级环保部门对放射源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不再使用的放射源要移交贮存。《通知》要求,对关停、破产、转型升级或长期停工企业不再使用的放射源,由当地环保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限期将放射源送交有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确保辐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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