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土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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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基金制度 打破土壤修复瓶颈
用法律为土壤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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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2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用法律为土壤安全保驾护航

 

◆高胜达

本周出台的《“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要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从2015年的70.6%提高到90%左右,将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提高到90%以上。这一目标艰巨而又令人期待,也要求正在制订中的《土壤污染防治法》拿出更科学的制度设计和更有力的奖罚措施。

《规划》中的土壤环境保护任务和措施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的基本一致,但亦有新增内容。如形成土壤污染源头预防、末端治理和生态环境修复成套技术,支持土壤监测预警网络系统及关键技术装备研发,支持生态环境突发事故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技术、遥感监测技术、数据分析与服务产品、高端环境监测仪器研发等,或将在《土壤污染防治法》中有所体现,从法律层面更有直接有力地鼓励土壤污染防治修复先进技术、产品的研发,提升土壤修复产业的科技含量和支撑能力。

负责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全国人大环资委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听取并吸收了土壤修复产业界、学界、工业界、法律界、社会组织等许多科学的、有前瞻性和国际视野的、切合我国国情的意见和建议。法的科学性、体系性和可操作性有了显著提升。比如规定各利益相关方的责任和义务以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能真正落实,规定建立基金和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以确保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的投入和效益,规定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以增强对污染者的威慑作用等。

相信经过进一步的研究、探讨和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法》一定能成为《规划》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顺利实施的可靠保障,成为守护土壤环境安全的国之重器。

作者系中国环境修复产业联盟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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